商标注册
一次注册有效10年  免费查询 极速申报
¥888.00
商标续展
商标专用权10年,第9年续费再使用10年
¥999.00
商标复审(驳回还有50%成功希望)
商标驳回不要放弃 复审还有50%希望
¥2500.00
美术作品版权登记
LOGO 插画 书法 绘画 包装 漫画
¥999.00
条码证书申请
专业代办,不成功退全款
¥800.00

注册商标关于商品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12-18 13:29
文章附图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具体可以查阅。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类表(类别顺序分类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分类表)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制成品分类。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其他所有情况均按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商品和服务项目申报指南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商品和服务分类”栏目。

联系我们   ABOUT US
服务专线:18699024589  18097664389   微信同号
乌鲁木齐美无画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标来了知产服务
地址:新疆 乌鲁木齐 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三号空间二楼C35
微信 扫一扫  关注